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鱼台位于山东、江苏、安徽三省交界处,东濒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–微山湖,闻名世界的京杭大运河从东部穿流而过;南与江苏省徐州市毗邻,西与金乡县接壤,北与济宁市隔河相望,总面积654.2平方公里,人口44万,辖14个乡镇。鱼台县濒临微山湖,地形平坦,平均海拔35米,境内年平均气温为13.7℃,最高年平均气温达14.1℃,最低气温达13℃。空气年绝对湿度为16.3%,这里湖水荡漾,荷花盛开,气候宜人,风景秀丽,誉有“江北鱼米之乡”的美称。境内土壤肥沃,水源充足,生物种类繁多,光热充沛,四季分明。水资源条件得天独厚。